消防分區原則和選擇
低壓系統通常用于室外消防給水,常高壓或臨時高壓系統用于建筑物的室內外消防給水系統。消防給水系統因設備的承壓能力不同,以及考慮系統的可靠性和經濟性,往往對消防給水系統進行分區供水。
我國現行規范規定消火栓系統分區值為1MPa。以前我國規范規定消火栓給水系統的消火栓栓口靜壓最大不應超過0.8MPa,2006年版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把該值提升到1MPa,國際上一般該值為1.2MPa,這是消火栓系統分區的壓力值。
我國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規范規定自動噴水系統配水管的工作壓力不應大于1.2MPa系統分區的規定值。在工程實踐中自動噴水系統噴頭處的動靜壓力不應超過1.2MPa,當超過該值時應采用分區給水系統。
消防給水系統壓力在任何時間和地點的壓力不能大于2.4MPa是消防給水系統必須串聯分區的規定值,主要是因為系統壓力太高,管道和相應閥門等附件的投資比較大,同時因壓力較高對于設備安全也會造成一定的風險,因此規定該值不能過高。當系統壓力超過該值時應采用消防泵串聯供水系統。
消防給水系統的分區有4種方式,即減壓閥減壓分區、水箱減壓分區、水泵串聯分區和并聯分區。當系統大于2.4MPa時應采用水泵串聯分區。實際工程也可以是上述4種方式的組合。高層醫院消防給水系統采用何種方式進行分區給水,應根據建筑物的內部結構形式和高度等技術經濟比較綜合確定。當建筑物有設備層時宜采用水泵串聯分區或減壓水箱加壓分區,當無設備層時,應考慮采用水泵并聯或減壓閥減壓分區。